《芈月传》出品方发声明称原著作者歪曲事实,撕逼惹众多大V围观

昨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网上发文详细说明她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关于《芈月传》著作权纠纷的事情。蒋胜男指出《芈月传》为其原创的小说,而电视剧《芈月传》是在其原著的基础上进行的改编剧本,其中着重说明了,改编过程系蒋胜男独立一人完成,并无其他编剧辅助,因而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芈月传》是改编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指出电视剧《芈月传》是改编自蒋胜男于2009年开始创作的原著小说,并非是原创剧本。

对此,《芈月传》全体著作权人、出品方发声明称:“蒋胜男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蒋胜男的说明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

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代表电视剧《芈月传》全体著作权人、出品方(以下统称“权利人”)声明如下:

1、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七千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摄制电视剧、游戏、漫画、动画片)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

2、根据协议,蒋胜男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交剧本直至权利人满意,权利人并有权聘请其他人士创作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及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3、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并发行。但遗憾的是,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前,署名为“蒋胜男 著”的小说《芈月传》却已经公开出版、发行。

4、权利人相信:与蒋胜男之间关于《芈月传》的纷争,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权利人希望蒋胜男能够尊重事实,谨言慎行,避免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招致法律责任。

5、权利人希望电视剧《芈月传》能够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有志于制作更多、更精良的作品。

                                                            特此声明!

                                                       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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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花儿影视的回应,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两个亮点:

1.委托创作。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写手稀里糊涂的成了委托创作,在这里需要给大家简单的解释下什么是委托创作: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而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当初作者与花儿影视签订了所谓的《委托创作合同》,且合同中有著作权归属于花儿影视的约定,则《芈月传》的著作权是属于花儿影视的。而此次蒋胜男想要胜诉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希望。


2.根据协议,蒋胜男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交剧本直至权利人满意,权利人并有权聘请其他人士创作剧本。

而在这一条中,这个满意的标准是什么?耐人寻味,而目前似乎看来花儿影视最少对蒋胜男的做法是相当不满意的,而对作品满意不,则是由花儿影视说了算了。当然,不满意不是目的,目的是花儿影视不满意了有权聘请其他人创作剧本。

而有权聘请其他人创作剧本,则证实了《芈月传》创作中,蒋胜男是受委托创作,证实第一条。

 

综上所述,目前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关于《芈月传》著作权的争夺,核心问题是《芈月传》是否是委托创作作品。

 

而此次关于《芈月传》的事件,引起了众多网络大V的发声围观、支持!

 

唐家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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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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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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