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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骨》侵权《太极熊猫》案一审判决 蜗牛胜诉获赔3000万

历时三年的《花千骨》侵权《太极熊猫》案今日一审下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败诉,判决上述两家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可或经法院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申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蜗牛数字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赔偿蜗牛数字经济损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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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花千骨》手机游戏全面抄袭和使用了蜗牛公司《太极熊猫》手机游戏的游戏界面、游戏规则以及装潢设计和其他游戏元素,并通过苹果应用商店、安卓应用商店等网络软件应用商店提供用户下载


本案中争诉的《太极熊猫》和《花千骨》同为一款手机游戏,其发布平台、玩家均存在重叠,两被告通过对蜗牛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的游戏以简单的模仿、抄袭的方式,将蜗牛公司创造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该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则,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改编《太极熊猫》安卓1.1.1版本游戏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改编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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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机制不断健全,但山寨作品得益于前作的良好市场效应,能够达到快速吸金的效果,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下,很多山寨厂商愿意冒着侵权赔偿的方式来盗版热门的手游。

 

据统计,过去五年,仅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就达到了19万件,年均增长40%,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也由2012年的63分提高到2017年的76分,成效非常显著。


本次《花千骨》侵权《太极熊猫》案的一审判决也进一步表明,随着大众版权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监管的愈加完善,游戏抄袭的侵权行为不仅不再被市场认可,也将面临法律风险。而随着知识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大,依赖创新的游戏行业也将朝着更健康自律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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