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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网游公司4亿游戏币 被判有期徒刑4年

近期,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龙波恶意攻击网游公司服务器、实施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判决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

2016年4月4日至5日,居住在吉林省延吉市的黑龙江男子白龙波指使他人攻击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游戏服务器,导致游戏服务器瘫痪而无法正常运行。白龙波以此要挟敲诈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亿游戏币(经鉴定,价值3.636万元)。得逞后,白龙波除消费了约2.5亿游戏币外,还将约1.5亿游戏币出售他人,并挥霍了所得钱款。

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后将白龙波告上法庭。2017年3月24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龙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其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白龙波退赔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636万元。

一审判决后,白龙波不服,提出上诉。此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政府越来越注重对广大网络游戏玩家的合法利益保护。比如早在2012年,在上海市经信委、文广局、质监局的共同推动下,国内网络游戏行业的首个地方性标准《上海网络游戏行业服务规范》正式发布。根据该规范,游戏用户在网络游戏中发生问题或者争议,可以通过在线客服、电话客服或电子邮件等合法途径进行沟通,有正当的诉求都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但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游戏玩家,以为网络游戏世界是法外之地,把本应该是正常娱乐的游戏当作成为了投机赚钱的工具,利用非法的线下交易绕开政策法规的监管,把正常的文化娱乐活动滥用成为了赌博工具。甚至有极少部分的棋牌游戏玩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他们在游戏内大肆挥霍之后,就采取强行上门去游戏公司滋事、捣乱或散布网络谣言,通过非法手段攻击游戏服务器,电话对客服进行威胁等手段对游戏公司进行敲诈勒索。

有专家指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推动网络游戏消费纠纷问题依法维权是一个启示,也提醒游戏玩家要加强自身法制意识遇到网络游戏纠纷,不应该采取不理智的行为,更不能用非法手段破坏软硬件设备,干扰公司正常运营,甚至铤而走险去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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